黑龙江林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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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官方微博 黑龙江 哈尔滨 2015.04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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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1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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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11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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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9:4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沿江:追寻红迹 恪守检心http://t.cn/AXowmRh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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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9:42来自 微博网页版
亚布力:赓续红色血脉,重温伟大征程http://t.cn/AXowm09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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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9:4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三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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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9:41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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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9:3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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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9:3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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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56来自 OPPO Find X9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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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赓续红色血脉 重温伟大征程】昔日,东北抗日联军的赵尚志将军在这里殉国,书写了“光复东北慰轩辕”的遗愿。今日,检察官在这里坚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承诺,并将那份穿越时空的红色血脉融入新时代检察实践,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安全,护卫民生福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鹤北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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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3:5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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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3:5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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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3:5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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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3:45来自 微博网页版
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主题音乐MVhttp://t.cn/AXoPbJ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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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3:44来自 微博网页版
【媒体看林检】青春不“毒”行 这堂课沿江检察这样上http://t.cn/AXoPbV6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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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09:4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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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09:4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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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09:4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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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09:4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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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09:4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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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09:4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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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09:4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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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09:4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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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09:4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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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3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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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3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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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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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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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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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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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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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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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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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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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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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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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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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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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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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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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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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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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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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21来自 微博网页版
绥阳:检心永向党http://t.cn/AXSx6d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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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9:0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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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9:0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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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9:0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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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9:0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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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9:0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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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9:0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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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9:01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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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9:0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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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9:0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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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8:57来自 微博网页版
双桦:这种“贷款逾期”短信,立刻删除!http://t.cn/AXStvR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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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1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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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1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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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1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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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1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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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1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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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1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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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1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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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1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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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0:41来自 微博网页版
双桦:守护黑土满粮仓http://t.cn/AXSymn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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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09:5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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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09:5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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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09:5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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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09:5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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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09:5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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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4:2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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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4:2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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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4:2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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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4:2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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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0:2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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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0:2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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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9:1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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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9:1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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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9:1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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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9:1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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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9:1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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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9:1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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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9:1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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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9:1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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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9:1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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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9:11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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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4:1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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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4:1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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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4:0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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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4:0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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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4:0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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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4:0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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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4:0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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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0:2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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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0:2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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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0:2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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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0:2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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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0:2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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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9:1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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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9:1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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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9:1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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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9:1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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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9:1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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