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崔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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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考,三尺讲台上的民法世界。
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民法独家教师 上海 2015.11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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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4-10 15:38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http://t.cn/AXymDg0M 4.14就要开班会啦!二战的小伙伴们赶紧入手吧![来][手指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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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2:05来自 HUAWEI P40 Pro 5G
#法考[超话]#给二战主观题同学们录制了一个民综私塾的介绍,不熟悉,有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看看。 http://t.cn/AXUvfe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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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4:51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42.【判断】谁主张调整违约金,谁承担证明责任。 http://t.cn/AXoGWF9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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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7-02 14:5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有两处错误,第一,只有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才有权主张降低违约金。第二,原则上,违约金调整是由当事人主张的,但是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有释明义务:一方主张违约金,而对方因为主张合同不成立、未生效无效、不构成违约等进行抗辩而没有提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41.【判断】在违约金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权主张调整违约金。违约金的调整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提出,法院不得阐明与主动适用。 http://t.cn/AXo2uIM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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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4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41.【判断】在违约金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权主张调整违约金。违约金的调整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提出,法院不得阐明与主动适用。 http://t.cn/AXo2uIM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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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3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加害给付形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二者只能择一主张。因此前一句话正确。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行为如果造成了人身权益的严重损害,则提起违约诉讼的同时不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故后半句话错误。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40.【判断】在加害给付时,受害人既能主张违约责任,又能主张侵权责任,但只能选择其一。不过如果主张违约责任,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http://t.cn/AXovjx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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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2:0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40.【判断】在加害给付时,受害人既能主张违约责任,又能主张侵权责任,但只能选择其一。不过如果主张违约责任,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http://t.cn/AXovjx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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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2:05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可得利益必须满足可预见性规则,即李四在违约时能够预见到会给张三造成的损失。张三作为自然人,他人是很难预见到其会进行转售营利,故该转售利益不可认定为可得利益,不予赔偿。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9.【判断】张三准备从李四处购买一个玉佩并且准备转卖给王五。张三李四达成买卖合同后,李四反悔,则李四应该赔偿张三的转售利益,该利益属于可得利益。 http://t.cn/AXSu6q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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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8 14:49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9.【判断】张三准备从李四处购买一个玉佩并且准备转卖给王五。张三李四达成买卖合同后,李四反悔,则李四应该赔偿张三的转售利益,该利益属于可得利益。 http://t.cn/AXSu6q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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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8 14:48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前半句话错误,后半句话正确。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归责原则,特殊情况下有法律明文规定才是过错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归责原则,是行为人违反故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责任。二者都是合同责任,都具有相对性。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8.【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都是无过错归责原则,责任的承担都具有相对性。 http://t.cn/AXSQqxL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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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 16:3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8.【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都是无过错归责原则,责任的承担都具有相对性。 http://t.cn/AXSQqxL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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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 16:3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合同解除并不否认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追究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这里需要考生区别于合同撤销的后果。合同被撤销后,因合同自始不存在,当事人只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7.【判断】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追究的责任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http://t.cn/AXSWglZ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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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33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7.【判断】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追究的责任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http://t.cn/AXSWglZ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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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32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只有不可抗力导致了合同出现了不能履行的后果,当事人方可以之为由解除合同。房屋毁损不影响借贷合同的履行,故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6.【判断】崔崔从橙橙处借钱买房,后发生地震房屋毁损,崔崔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解除与橙橙的合同。 http://t.cn/AXSo2Cs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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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25 16:3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想购买的小伙伴们可以直接扫码啦!一个星期坚持不喝奶茶,就可以拥有它[嘻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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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29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法考[超话]#来啦来啦!主观二战的小伙伴们请不要错过这本书奥!真的很划算的奥![手指比心] http://t.cn/AXSKMIw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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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0:3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做个小调查,马上要到七月份了,法考的同学们最想要什么类型的资料?欢迎大家留言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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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0:29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6.【判断】崔崔从橙橙处借钱买房,后发生地震房屋毁损,崔崔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解除与橙橙的合同。 http://t.cn/AXSo2Cs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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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25 10:2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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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0:25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提异议视为解除的前提是当事人确实有解除权。而对于不享有解除权的通知,即便相对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也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5.【判断】当事人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表示反对,则合同发生解除效果。 http://t.cn/AXSxJA8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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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9:11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5.【判断】当事人发出解除通知后,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表示反对,则合同发生解除效果。 http://t.cn/AXSxJA8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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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24 09:1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原则上是通知即可,但是基于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则应当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进行。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4.【判断】对于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只要通知对方即可。 http://t.cn/AXSci4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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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23 18:34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近期厚大推出的小案例直播带写很不错,推荐给咱们二战主观题考生以及主客一体备考的宝子们。这个羊毛可以薅!
[星星]【26法考-主观题小案例直播间】带你今晚开练![星星] 主观案情不会分析? 主观问题不会审题? 主观答案不会书写? 今晚来直播间,跟着文君老师一起: 📌拆案例:看懂题目到底在问什么 📝练表达:把答案写得更规范 🎯抓逻辑:从审题到作答,少走弯路 [钟]直播时间:6月23日 19:30-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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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23 18:3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祝我家大外甥能冲个好学校!也祝所有高考学子们,都能如愿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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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23 15:14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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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13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4.【判断】对于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只要通知对方即可。 http://t.cn/AXSci4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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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12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时未对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作出处理,不影响合同解除效力。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3.【判断】当事人一方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赔偿方案,则当事人之间并没有达成解除合意,合同不发生解除效果。 http://t.cn/AXSUa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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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3:4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3.【判断】当事人一方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赔偿方案,则当事人之间并没有达成解除合意,合同不发生解除效果。 http://t.cn/AXSUa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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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22 13:38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不是所有的侵权之债都不能抵销,一般过失造成的财产侵权之债可以抵销。第二,并非不能抵销,而是不能作为主动债权抵销。只有因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侵权人不能主张抵销。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2.【判断】侵权之债不能抵销。 http://t.cn/AXS7FXR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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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08:31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2.【判断】侵权之债不能抵销。 http://t.cn/AXS7FXR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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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21 08:3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一方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对方可以主张抵销(相当于放弃时效抗辩权),如果已经过时效的债权人主张抵销,则对方可以启动时效抗辩权,此时不能发生抵销效果。故不能直接认定为不能抵销。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1.【判断】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抵销。 http://t.cn/AXSvPZ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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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20 18:4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1.【判断】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抵销。 http://t.cn/AXSvPZ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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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9 11:13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三人如果是基于赠与合同而为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对债务人没有追偿权。如果是基于其他原因,则第三人在使债务人免责的范围内,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0.【判断】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如果未与债务人约定追偿,则不能向债务人追偿。 http://t.cn/AXanpBn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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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8 15:41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25来也,这也是基础知识点喔,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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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8 15:39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30.【判断】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如果未与债务人约定追偿,则不能向债务人追偿。 http://t.cn/AXanpBn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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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8 15:38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正确。 【解析】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提出代为清偿的,债权人不能拒绝。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一)》的规定,债务人的近亲属属于“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故债权人不能拒绝。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9.【判断】第三人(债务人的父亲)提出代为清偿时,债权人无权拒绝。 http://t.cn/AXaYTQ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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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7 15:54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先考客观题的小伙伴,请确认报名成功了奥,不要拖延奥![拳头](主观题的小伙伴不用管,等客观题出成绩后咱们才开始报名奥,按部就班学习就行[拳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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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7 14:4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9.【判断】第三人(债务人的父亲)提出代为清偿时,债权人无权拒绝。 http://t.cn/AXaYTQ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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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7 14:45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原债只有债务人实际履行抵债协议后才会消灭,而不是协议生效时消灭。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会形成选择之债,即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原债还是抵债协议。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8.【判断】以物抵债协议生效时,原债同时消灭。 http://t.cn/AXaSfdW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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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5 16:3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8.【判断】以物抵债协议生效时,原债同时消灭。 http://t.cn/AXaSfdW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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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5 16:3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正确。 【解析】甲乙之间的租赁合意本质为代物清偿协议,属于诺成合同。因此双方达成合意时合同就成立并生效,因此乙有权请求履行。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7.【判断】甲欠乙10万元到期不还,后甲同意以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抵偿欠款。但在交付房屋之前,甲又后悔,也不愿意还款。此时乙有权要求甲履行交付。 http://t.cn/AXaxSsP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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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4 17:4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24,中规中矩基础考点考查[手指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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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4 17:45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7.【判断】甲欠乙10万元到期不还,后甲同意以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抵偿欠款。但在交付房屋之前,甲又后悔,也不愿意还款。此时乙有权要求甲履行交付。 http://t.cn/AXaxSsP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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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4 17:44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答案】错误。 【解析】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由此可知债务人并不能单方指定清偿的是哪笔债务。 这个错误率有点高呀,同学们稍微注意一下呢。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崔崔的民法躲坑训练营# 126.【判断】崔崔欠了橙橙20万,到期后崔崔打给橙橙10万,并备注该款项是偿还本金的,则崔崔的做法成立。 http://t.cn/AXatVgJ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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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3 18:01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崔崔的民法躲坑训练营# 126.【判断】崔崔欠了橙橙20万,到期后崔崔打给橙橙10万,并备注该款项是偿还本金的,则崔崔的做法成立。 http://t.cn/AXatVgJ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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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3 17:59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错误”~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只有免责的债务承担才需要经过担保人同意,并存的债务承担则不需要。第二,担保人不同意的后果是对擅自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而非不发生债务转让的效果。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5.【判断】债务承担需要经过担保人同意,否则不发生债务承担效果。 http://t.cn/AXaUZJB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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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2 17:1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哎呀,手忙脚乱,好想摆烂,但不能。这是不是你现在的状态?这是我现在的状态。[淡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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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2 17:08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23 比较简单,但涉及的知识点比较重要!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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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2 17:0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5.【判断】债务承担需要经过担保人同意,否则不发生债务承担效果。 http://t.cn/AXaUZJB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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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2 17:0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只有前者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4.【判断】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果。 http://t.cn/AXa7kJD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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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2:02
百日冲关,冲冲冲![打call][打call][打call][打call][打call][打call] http://t.cn/AXazPRK7 http://t.cn/AXaz7qP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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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1 11:3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4.【判断】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果。 http://t.cn/AXa7kJD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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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1 11:3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要看受让人是否曾向债务人确认过债权的真实性,如果债务人确认了债权的真实性则不能以此为由对抗受让人,除非受让人知情。如果没有确认过,债务人可以对抗受让人。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3.【判断】虚构债权而进行转让,债务人可以对抗受让人。 http://t.cn/AXXFiE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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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0 14:33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22,一道合同法的基础题目,来试试看! 尤其注意第三问的思维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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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0 14:31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3.【判断】虚构债权而进行转让,债务人可以对抗受让人。 http://t.cn/AXXFiE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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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10 14:3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债权转让协议均有效,债务人向最先到达债务人的通知中载明的受让人履行,不是最先要求,二者并不一样。其他部分表述正确。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崔崔的民法躲坑训练营# 122.【判断】债权人进行一债数转时,债务人应当向最先要求自己清偿的受让人履行,其他受让人可以要求原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http://t.cn/AXXBfi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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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1:49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崔崔的民法躲坑训练营# 122.【判断】债权人进行一债数转时,债务人应当向最先要求自己清偿的受让人履行,其他受让人可以要求原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http://t.cn/AXXBfi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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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9 11:48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受让人直接起诉债务人也是一种有效的通知方式,法院起诉状副本送达时视为通知了债务人。受让人属于债权人,是适格当事人,法院不能不受理。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崔崔的民法躲坑训练营# 121.【判断】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受让人直接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的,法院不予受理。 http://t.cn/AXXnQIG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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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08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崔崔的民法躲坑训练营# 121.【判断】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受让人直接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的,法院不予受理。 http://t.cn/AXXnQIG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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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0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非经受让人同意不能撤销,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协议出现问题并非撤销的法定事由。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0.【判断】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权人解除了转让协议时,可以据此要求债务人再向自己履行。 http://t.cn/AXXNRX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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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6 10:15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又到一年高考时,祝福高三学子们能够超常发挥,马到成功,金榜题名[鼓掌]。高考不是唯一的出路,但确实是最简单、最公平的一条路。[拳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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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6 10:11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客观题的同学们要准备报名咯!主观题的同学暂且不用报名哈。要等客观题结束后再报名奥。
司法部官宣:法考于6月15日开始报名,过儿们设置好提醒哦!#法考##法考[超话]##决战法考# http://t.cn/AXX9AhS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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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6 10:09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20.【判断】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权人解除了转让协议时,可以据此要求债务人再向自己履行。 http://t.cn/AXXNRX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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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6 10:08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正确。债权让与中,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通知债务人后,债权让与才对债务人生效,即债务人未接到通知之前,负有向原债权人履行的义务,通知之后,向新债权人履行。乙未接到通知,则其向甲的履行是有效的,乙的债务消灭。故而丙无权要求乙再履行。丙应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9.【判断】甲对乙享有债权,后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但未通知乙。乙后来依旧向甲履行了债务。则丙无权再要求乙履行债务。 http://t.cn/AXXSdmV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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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5 14:11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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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5 14:0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9.【判断】甲对乙享有债权,后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但未通知乙。乙后来依旧向甲履行了债务。则丙无权再要求乙履行债务。 http://t.cn/AXXSdmV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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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5 14:05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债权转让协议自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时生效,通知债务人是对债务人发生效果。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8.【判断】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 http://t.cn/AXXxBh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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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4 10:12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8.【判断】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 http://t.cn/AXXxBh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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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4 10:12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正确。 【解析】二者都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专属管辖除外,都不受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关管辖协议约束。但当事人规则不同,债权人撤销权是应当以债务人与受让人为共同被告,而代位权诉讼则是以债务人的相对人为被告,债务人则属于应当追加的第三人。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7.【判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规则相同,但当事人规则并不相同。 http://t.cn/AXXc1H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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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3 13:4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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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3 13:4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7.【判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规则相同,但当事人规则并不相同。 http://t.cn/AXXc1H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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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3 13:45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只要是债务人在负担后实施的无偿行为,债权人均能撤销,即便是公益赠与也可以撤销。另外债权人享有的并不是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这个命题明显是混淆了债权人撤销权与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公益赠与,但债权人可以撤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6.【判断】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负担债务后向希望小学捐赠了10万,由于是公益赠与,故债权人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 http://t.cn/AXXboNM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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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2 16:19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6.【判断】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负担债务后向希望小学捐赠了10万,由于是公益赠与,故债权人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 http://t.cn/AXXboNM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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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6-02 16:19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代位权胜诉后,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但债权人撤销权的后果则并不是如此。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胜诉后,第三人需要返还不当处分财产的,应当向债务人返还。债权人再依据其债权向债务人主张。第三人不负有直接向债权人返还的义务。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5.【判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有权要求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返还财产。 http://t.cn/AXXv0dx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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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31 10:45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19 案情很短的时候往往难度都不低[嘻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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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31 10:44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5.【判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有权要求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返还财产。 http://t.cn/AXXv0dx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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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31 10:43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根据是否由举证责任的一方提供,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反证是不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债务人的不当处分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采取“无反证,即推定”方式,即证明责任在债务人一方,债权人没有举证责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4.【判断】债权人撤销权中债权人出示证据证明债务人清偿能力较弱,该证据属于本证。 http://t.cn/AX6eI9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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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30 13:0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4.【判断】债权人撤销权中债权人出示证据证明债务人清偿能力较弱,该证据属于本证。 http://t.cn/AX6eI9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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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30 13:0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债务人将财产处分给自己的亲属、关联公司时,不要求价格必须低于市价70%。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3.【判断】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以市价90%的价格转让给自己的父亲,由于价格合理,债权人不能撤销该合同。 http://t.cn/AX61Pfu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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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9 14:12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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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9 14:11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3.【判断】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以市价90%的价格转让给自己的父亲,由于价格合理,债权人不能撤销该合同。 http://t.cn/AX61Pfu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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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9 14:1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正确。 【解析】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无偿处分,此时不论受让人是否知情,债权人均享有撤销权。另一种是不合理价格处分,包括不合理的高价购买以及不合理的低价出卖。合理的标准在市场价值30%以内。在不等价处分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受让人知情才可以撤销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2.【判断】张三欠李四10万债务,后张三将价值2万元的钢琴以1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王五。则李四无权撤销张三与王五之间的买卖合同。 http://t.cn/AX68Di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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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8 11:4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2.【判断】张三欠李四10万债务,后张三将价值2万元的钢琴以1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王五。则李四无权撤销张三与王五之间的买卖合同。 http://t.cn/AX68Di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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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8 11:45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与代位权之诉不同,撤销权诉讼不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只要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责任财产减少,有损于债权人时,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1.【判断】张三欠李四10万元债务尚未到期,李四发现张三将自己名下的汽车赠送给他人。由于李四的债权尚未到期,因此李四不能行使撤销权,撤销张三的赠与行为。 http://t.cn/AX6luI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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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7 11:09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第17题,进入合同法了奥。有点难度,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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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7 11:08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1.【判断】张三欠李四10万元债务尚未到期,李四发现张三将自己名下的汽车赠送给他人。由于李四的债权尚未到期,因此李四不能行使撤销权,撤销张三的赠与行为。 http://t.cn/AX6luI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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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7 11:0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债权人债权未到期时确实有两种情况可以行使代位权,其中一种就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时效即将届满。但这种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向次债务人发催债通知,要求其向债务人履行,而不是向自己履行。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0.【判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有半年才到期,但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还有一个月时效就届满,此时债权人即便债权尚未到期,也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 http://t.cn/AX6ajLE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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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6 16:0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今天在海关大学,风景很好,树木葱葱,白鹭成群,发现了石榴树、枣树和桑葚树,摘了一颗成熟的桑葚吃了,挺甜。[哈哈]学生的精神面貌也不错。[送花花] http://t.cn/z82HlM8 http://t.cn/AX6pPZ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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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5 13:21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10.【判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有半年才到期,但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还有一个月时效就届满,此时债权人即便债权尚未到期,也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 http://t.cn/AX6ajLE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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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5 13:2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工资不必然属于人身专属性债权,如果是很高的工资,则超过债务人及其扶养的家属必须生活费用部分,就可以代位。故本题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09.【判断】甲对乙享有货款之债已到期,乙对丙享有工资之债,甲若向丙提起代位诉讼,则一定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http://t.cn/AX6MGaD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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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4 10:44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09.【判断】甲对乙享有货款之债已到期,乙对丙享有工资之债,甲若向丙提起代位诉讼,则一定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http://t.cn/AX6MGaD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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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4 10:43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是不能事先排除适用,如果发生情势变更后,当事人可以放弃,即不主张情势变更。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08.【判断】情势变更规则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放弃适用该规则。 http://t.cn/AX65KR7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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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3 10:33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08.【判断】情势变更规则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放弃适用该规则。 http://t.cn/AX65KR7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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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3 10:32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而不是“听说”。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07.【判断】先履行方听说后履行方陷入破产纠纷时,可以启动不安抗辩权而暂停自己的履行,此时先履行方不构成违约。 http://t.cn/AX6UlPi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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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2 13:44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07.【判断】先履行方听说后履行方陷入破产纠纷时,可以启动不安抗辩权而暂停自己的履行,此时先履行方不构成违约。 http://t.cn/AX6UlPi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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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2 13:39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提前履行不构成违约,但部分履行构成违约。在不影响债权人利益情况下才不能拒绝受领。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06.【判断】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都不构成违约,债权人原则不能拒绝受领。 http://t.cn/AX6ZgK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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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1 13:5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06.【判断】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都不构成违约,债权人原则不能拒绝受领。 http://t.cn/AX6ZgK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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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1 13:56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利益第三人享有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但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崔崔的民法躲坑训练营# 105.【判断】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如果债务人履行不合格,利益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 http://t.cn/AXishL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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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0 11:33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崔崔的民法躲坑训练营# 105.【判断】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如果债务人履行不合格,利益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 http://t.cn/AXishL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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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20 11:30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16属于以防万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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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16 18:47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前半句正确。缔约过失责任是对缔约中违反诚信原则的当事人的一种惩罚,是过错归则原则。但其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并不要求必须是合同未成立才能适用,即便合同已经成立,也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 104.【判断】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过错归责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合同未成立。 http://t.cn/AXiKmG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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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崔红玉
2026-05-15 12:51来自 小米17 Ultra 徕卡版
#崔崔的民法商铺[超话]##跟着崔崔练主观# 案例15,基础类题型,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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