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is_F 律师函收悉∶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现已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你方先侵权一事正式发函,请你方正视此事。 你方需按照律师函的要求,于收到本函24小时内完成公开道歉并且微博置顶道歉声明不得少于十五日,同时须以书面形式承诺绝不再以任何形式发布任何侵害我方合法权益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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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