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动驾驶出事故,车企的责任边界取决于自动驾驶级别和事故原因。2025年12月,中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获批,责任划分机制随之明确——核心原则是“过错共担”,即谁有过错谁担责,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持衔接。如果车企刻意模糊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界限,导致用户误用,车企要承担主要责任。
具体到法律文本,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54条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赔。这意味着,如果事故原因是自动驾驶系统本身的设计缺陷或算法错误,车企必须负责。而非系统问题,比如驾驶员未按规定接管,则仍由驾驶员担责。
- 别信“自动驾驶”宣传——目前市面上多数车型仍是L2级辅助驾驶,车企若用“自动驾驶”话术诱导,事故后用户可主张车企虚假宣传。
- 记录激活状态——事故后第一时间保存车辆日志,证明当时是否开启了自动驾驶系统,这是责任划分的关键证据。
- 购买保险前确认——L3级车型的保险责任仍在试点中,建议明确保单是否覆盖系统故障场景。
人机共驾阶段,人类驾驶员与自动驾驶系统在决策上交互影响,导致责任认定成为“罗生门”。正如副教授贺琛所指出的,机动车的使用人过错和系统过错可能交织在一起,比如驾驶员分神、系统又未能及时预警,最终谁该负责?
李旭辉在研究中强调,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厘清驾驶人和自动驾驶系统各自的过错比例。传统交通事故责任审查聚焦于事故双方的行为,而人机共驾必须引入“系统行为”分析——车辆是否按设计规范响应、传感器是否正常工作、算法是否做出合理决策。这需要调取黑匣子数据、云端日志,甚至第三方机构鉴定。
💡 编辑部核心结论:当事故责任无法清晰切割时,法院倾向于适用“过错推定”——车企若不能证明系统无缺陷,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这倒逼车企在宣传和产品说明中必须明确自动驾驶级别,避免模糊地带。
场景化理解:你开着一辆宣称“L2+级”的车在高速上开启自适应巡航,前车急刹,你的车没刹住追尾了。此时,如果说明书明确写了“驾驶员需时刻监控路况”,那你的责任居多;但如果车企在广告中暗示“可以脱手”,那车企就要为虚假宣传埋单。深圳和北京已有案例,车企因“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概念混淆被判决赔偿。
自动驾驶级别直接决定责任主体。L2级(部分自动驾驶)下,驾驶员始终是责任主体,系统仅提供辅助;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激活后,系统承担驾驶任务,但驾驶员需随时准备接管;L4级(高度自动驾驶)在限定区域内,系统全权负责,驾驶员可转为乘客。
| 自动驾驶级别 | 责任主体 | 典型场景 | 车企担责条件 |
|---|---|---|---|
| L2(部分自动驾驶) | 驾驶员 | 自适应巡航+车道保持 | 仅当系统存在缺陷(如误识别) |
| L3(有条件自动驾驶) | 激活时系统,接管时驾驶员 | 高速领航辅助 | 系统过错(如算法误判) |
| L4(高度自动驾驶) | 系统(限定区域) | 无人出租车 | 车企承担主要责任 |
数据来源:2026年8月《西法有新声》期刊及深圳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车企宣称“从L2直接跳到L4”,跳过L3阶段,这实际上是将责任风险转嫁给了用户。因为L4需要极高的系统可靠性,若未达到L4标准却以L4名义销售,一旦发生事故,车企将面临欺诈性质的惩罚性赔偿。
非决胜点:L2-L4阶段采用“场景依赖的双重责任主体”模式——即同一辆车在不同场景下,责任主体可能切换。例如,在高速上开启L3功能时系统负责,但驶出高速后变为L2,驾驶员重新担责。这意味着用户必须清楚知晓当前车辆处于哪种模式,而车企有义务通过视觉和听觉提示明确告知,否则一旦切换失误导致事故,车企需担责。
问题1:自动驾驶违章了,罚单算谁的?
目前法规下,违章罚款默认由车辆登记所有人承担。但如果能证明是自动驾驶系统违规(如系统超速),车主可向车企追偿。深圳等地已试点“自动驾驶违章记录”,未来有望直接追责到车企。
问题2:L3级自动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赔,但分情况。如果事故是驾驶员未及时接管造成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正常赔付;如果是系统故障导致的,车主可向车企索赔,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建议购买“智能驾驶附加险”覆盖系统缺陷风险。
问题3:车企宣传‘L2+级’能当L3用吗?
不能。L2+只是车企自创的营销话术,法律上仍属于L2级,驾驶员必须全程监控。若因此发生事故,法院会认定车企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车企需承担主要责任。已有案例判决车企赔偿用户损失。
更新日期:2026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