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特价海报不能再靠“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赚眼球了——2026年食品广告新规落地后,宣传文案必须做到“消费者能看清、能听懂、不弯弯绕”。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8月1日印发的《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到《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监管部门划出了15项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特供”“专供”等噱头,禁止用技术手段美化食品色泽误导消费者,酒类广告更不得出现饮酒动作。广告主对内容真实性负全责,平台须及时制止违法广告。对于每天都要出海报的超市运营者来说,这不仅是文案调整,更是整个宣传逻辑的升级。
2026年8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划定了食品广告的15项负面清单。核心内容包括:食品广告不得宣称“特供”“专供”,不得用技术手段刻意美化食品色泽误导消费者——比如把发黄的鸡腿P成金黄色,把蔫了的蔬菜调色成翠绿,这些“照骗”行为首次被明文禁止。酒类广告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从源头减少对消费者的不当诱导。同时,责任主体被压实:广告主须对内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平台方也有义务及时制止违法广告,形成双线监管闭环。
简单翻译:超市特价海报上原来常见的“特供大白菜”“专供牛肉”等说法,现在直接违规。如果海报里放了一瓶酒配上一个“干杯”动作,也不行。消费者在看到海报宣传时,可以主动对照“特供”噱头和食品“照骗”等变相推销。
- 海报中避免使用“第一”“首创”等绝对化用语,如确需使用,地域限定不能小于省级行政区域。
- 限制性条件的字号、颜色应与主宣传语保持同等醒目,杜绝“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 所有引用的数据、报告原始材料须保存至广告下架后至少2年,以备监管核查。
很多超市特价海报习惯于用大字号写“全场5折”,然后在角落用几乎看不见的小字注明“仅限指定商品”。这种“大字宣传结果、小字备注限制条件”的做法,在新规下已被明确禁止。《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指出:提示文字的字号、清晰度应当与主文案匹配,“大字吸睛小字免责”不予认可。也就是说,限制条件必须和主宣传语同等醒目,消费者不用举着放大镜找才能看清。
除了大小字问题,引证内容的标注也有了硬要求。凡是引用第三方数据、检测报告或调查结论的,必须标明完整来源——机构全称、报告编号、期刊期号或网页路径。模糊写“权威数据”“专家表明”均属违法。举个例子,如果海报写“经实验室检测,本批次苹果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必须同时写出检测机构全称、报告编号、检测方法符合国标,且报告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出具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过期报告不得继续使用。
举证责任也发生了变化:广告主承担全部真实性举证义务,不能甩锅给第三方机构。哪怕数据是第三方给的,如果被查到虚假,依然是超市自己负责任。
💡 编辑部建议:超市在制作特价海报前,问三个问题:① 海报里的“第一”“首创”,限定地域有没有小于省级行政区域?② 限制性条件的字号、颜色,是否与主宣传语保持同等醒目?③ 第三方数据报告,能否说出出处且真实可查?把海报里的“小字免责”放大到和“大字”一样大,这句话还站得住脚吗?三条全中→合规。只中一条→高风险区。
针对超市特价海报的日常制作,我们整理了三步自查法,每一环都对应新规的具体条款。
以下是超市特价海报常见违规点与合规方案对比表:
| 常见违规写法 | 违规原因 | 合规改写示例 |
|---|---|---|
| “特供猪肉” | 违反负面清单第3条:不得宣称特供 | “精选猪后腿肉 限时特价” |
| 全场5折* | 小字免责:*号备注写在角落,字号极小 | “指定专区商品5折”并放大字号与主标题一致 |
| “经权威机构检测,0添加” | 未标注具体机构名称和报告编号 | “经XX检测中心(报告编号No.XXXX)检测,未检出添加物” |
| 配酒类广告含饮酒动作 | 酒类广告不得出现饮酒动作 | 替换为产品静置展示或成分介绍 |
超市特价海报上还能写“特供”吗?
不能。2026年8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明确将“特供”“专供”列入15项负面清单,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此类宣传。如果海报上出现,属于违规行为,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
海报里用小字写限制条件,现在违法了吗?
是的。根据《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提示文字的字号、清晰度应当与主文案匹配,“大字宣传结果、小字备注限制条件”的做法不予认可。通俗说:限制条件必须和主文案一样醒目,藏在角落里不算数。
自家超市只做线下海报,也需要遵守这些新规吗?
需要。新规适用于所有宣传场景,包括短视频、直播间、详情页、朋友圈宣传以及线下海报。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只要涉及食品广告宣传,都必须遵守。所以超市门口的促销海报、收银台前的特价标签,都在监管范围内。
更新日期:202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