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演员李佳航因2020年综艺《婆婆和妈妈》中的旧片段被营销号恶意剪辑,编造其“冷落妻子”、“与女演员成果独处”等谣言,引发大规模网络暴力。针对此类行为,涉事营销号可能面临从民事侵权到刑事犯罪的多种法律责任,以下将结合《民法典》、《刑法》及李佳航事件具体情节展开分析。
一、事件背景:恶意剪辑如何践踏法律红线
2026年6月初,多个营销号将李佳航2020年参加的综艺《婆婆和妈妈》中的片段重新翻出并恶意剪辑。通过掐头去尾、删减妻子李晟同框画面等方式,营销号刻意营造出李佳航“冷落妻子”、“与女演员成果互动过密”、“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等不实画面。此后谣言迅速发酵,不仅严重损害李佳航个人名誉,更波及其家人,导致其不得不于6月6日深夜素颜开直播自证清白。此类行为已明确踏入法律禁区。

二、民事责任:侵犯人格权须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1 侵犯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营销号通过断章取义、捏造事实的方式剪辑视频,误导公众相信李佳航“婚姻生变”、“边界感缺失”,直接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李佳航本人也在直播中明确表示,这些不实言论已对自己的家庭造成实质性伤害。依据《民法典》,侵权人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2 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营销号未经李佳航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综艺片段进行歪曲化剪辑,并以此为手段博取流量,属于典型的以“丑化”方式使用肖像,同样构成肖像权侵权。
2.3 民事赔偿的实际考量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影响范围、传播时长、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痛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若营销号通过该视频获取广告收益、打赏或商业推广收入,被侵权人可主张按其违法获利计算赔偿;若李佳航因此事遭受商业代言解约、片约减少等间接损失,亦可主张赔偿。
三、行政与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将面临拘留与刑罚
3.1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
若恶意剪辑行为的恶劣程度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标准,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李佳航事件中,谣言在网络平台大面积传播,引发大量网友跟风辱骂和“审判”,已明显具有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特征。
3.2 诽谤罪的刑事追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营销号明知视频内容是断章取义的虚假内容,仍刻意剪辑传播以博取流量,主观恶意明显。若该视频被点击、浏览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达500次以上,且造成李佳航本人及其家属精神痛苦、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即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3.3 侵犯著作权罪的潜在风险
从另一角度分析,该综艺片段本身作为《婆婆和妈妈》节目组的著作权作品,营销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剪辑、歪曲并在网络上传播,若涉及营利目的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四、网络平台的连带责任:不履行通知义务将被追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李佳航或其委托的律师向相关平台发送了侵权通知(即“避风港原则”下的通知),而平台未及时对侵权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则平台需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营销号承担连带责任。
五、维权建议与法律路径
李佳航在直播中坦言“法律维权是一个非常长、非常漫长的事情”,但法律路径依然清晰:
证据固定:第一时间对侵权视频进行公证保存,包括原始发布内容、播放量、转发量、评论内容以及直播录屏,防止剪辑者删文跑路。
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肖像权侵权诉讼,要求营销号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刑事自诉:若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营销号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平台投诉:通过平台举报渠道投诉,要求下架侵权内容,并可同步向网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