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双辽吉银村镇银行领导逼迫员工违规放贷导致7.8亿元坏账的终审判决,以及农行百亿违规放贷被通报等系列事件,将农商银行监管体系的结构性漏洞暴露无遗,必将推动监管从“事后惩戒”向“穿透式问责+制度重构”全面升级。
一、监管处罚力度将显著加码,频现“顶格禁业”与“全条线问责”
1. 罚没金额与问责范围同步扩大
2026年上半年,农商行、村镇银行及信用社合计被开出470余张罚单,罚没金额约3.3亿元,占全部罚单数量近40%、罚没金额约三分之一。
青岛农商银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总行及六家支行合计被罚430万元,时任风险总监被终身禁业,另有12名责任人被警告、罚款或禁业。
安徽固镇农商行被罚180万元,一名负责人被禁业21年。
2. “员工行为管理”成为增速最快的违规类型
2026年5月,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类罚单环比暴增400%,达到50张。
湖北随州农商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60万元,两名责任人被禁业8至10年。
江南农商行淮安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45万元。
二、监管焦点从“业务违规”转向“制度根源”与“公司治理”
1. 穿透式问责直指考核机制与内控体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提出“严肃监管问责,以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重庆农商行因舒静案暴露贷款“三查”不尽职、大额风险损失问责缺位等多项内控漏洞,被罚870万元。
江西宁都农商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以贷还贷掩盖不良等多项违规被罚175万元。
2. 公司治理缺陷被集中曝光
村镇银行由民企控股时,实际控制人可通过关联交易、指令放贷向自身输送资金。
部分农商行审批链条短、决策权下放程度高,小额贷款可在支行层面完成终审,灵活性强的同时风险也更为集中。
河南南阳农商行“被贷款”乱象中,公安机关已对3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采取强制措施,3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司法判决明确“领导逼迫不构成免责理由”,压实全员合规责任
1. 吉林双辽案成为标志性判例
副行长谢某以“不签字就别干了”威胁员工,三年间违法放贷182笔,造成6.2亿元坏账,合并导致银行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
2026年6月,四平中院终审驳回岳某等5名员工“受领导胁迫”的上诉理由,认定胁迫不具有现实性与紧迫性,13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定罪量刑。
法院强调:即便存在上级指示,银行信贷人员依法仍负有独立审查义务,不能免除贷前调查、贷时审查的责任。
2. 司法裁判推动监管标准统一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在违法发放贷款罪共同犯罪中,量刑依据“犯意提起、业务决策地位、行为作用、违法获利情况”综合判定。
嵩县农商行员工李某骗贷1600万元案中,信贷员因违规放贷被立案侦查,法院移送函明确其行为“促成了骗取贷款罪的形成”。
上述判例释放明确信号:基层员工不得以“执行上级指令”为由规避法律责任。
四、监管机构加速推进中小银行风险化解与兼并重组
1. 高风险机构被吸收合并案例增多
原双辽吉银村镇银行因违法放贷案发后,于2025年9月被吉林银行吸收合并,改制设立支行,原机构解散。
原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因员工转走千万存款事件暴露出内控合规严重漏洞,后更名为吉林农商银行扶余支行。
此类兼并重组有望成为化解村镇银行风险的常规路径。
2. 监管持续收紧中小银行准入与展业标准
河南监管局调查确认郑州农商行存在违反贷款“三查”规定和信贷管理不到位问题,明确将依据法规采取严格监管措施。
2026年上半年,农商行信贷违规罚单达1858张,较去年同期增长50%,其中“贷款‘三查’未尽职”占比超55%。
监管正通过提高违规成本推动中小银行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
五、公众信任危机倒逼监管透明度与消费者保护升级
1. 储户存款安全与个人征信受直接冲击
吉林农商银行员工转走储户1800万元炒股,金融监管部门认定银行内部管理失控、风险防控缺失问题属实。
河南农商行“借名贷”骗贷事件中,多名低保老人、残疾人被冒名贷款,名义借款人陷入维权困局。
媒体评论指出,此类事件“打破公众对国资银行作为‘金融堤坝’的信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监管硬约束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在调查意见书中明确提醒金融消费者加强法规学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青岛农商行因向已有充足抵押的客户搭售人身意外保险、向小微企业违规收费等侵害客户权益行为被处罚。
预计监管将进一步强化对银行员工行为的管理要求,包括细化内部问责标准、完善投诉举报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