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双辽吉银村镇银行现在现状如何?

2026-07-04 21:04 来源:新浪生活服务社

  一、银行现状:已被吉林银行吸收合并

  原双辽吉银村镇银行是吉林银行于2011年在吉林省双辽市发起设立的县域村镇银行。根据多家权威媒体报道,该行已于2025年9月被吉林银行吸收合并,改制设立为吉林银行双辽支行,原村镇银行法人机构解散,其信贷、存款等全部业务由吉林银行双辽分支机构承接管理。

  这一吸收合并动作发生在案件终审判决之前。在2026年6月终审宣判时,涉案机构已不再是独立法人,而是吉林银行的下辖支行。

  二、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

  1. 违法放贷规模

  案发时间段:2016年至2019年。

  涉案人员:从上至下共13名银行员工,包括董事长、行长、部门总经理及一线客户经理。

  违法放贷手段:副行长谢某在时任董事长安某(另案处理)、行长王某授意下,采用“借户顶名、垒大户”方式,借用多家企业、自然人的身份拆分贷款,将大额资金集中输送给同一批实际借款人。整个过程中,银行人员跳过贷前调查、不核验经营流水、不核实担保资质,风控体系形同虚设。

  损失金额:违法发放贷款共计造成约7.8亿元不良资产,其中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而当时该行资本金刚过1亿元,已实际出现资不抵债的结果。

  2. 终审判决结果

  2026年6月,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岳某等5名员工“受领导胁迫”的上诉理由,全部13名涉案人员均被定罪量刑。- 主犯谢某(副行长)因系违法放贷模式的主要策划者与实施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是本案唯一被判实刑的人员。- 其余12名被告人因具有自首等情节,被认定为从犯,依法获得减轻或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缓刑。

  法院明确认定:银行信贷人员依法负有独立审查义务,即便存在上级指示,也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贷前调查、贷时审查的义务;职场压力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事由。

  三、现状梳理:改制后的承接与影响

  

  • 事项
  • 具体情况
  • 机构性质原村镇银行已解散,现为吉林银行双辽支行
  • 业务承接原行所有存贷款业务由吉林银行分支机构全面承接
  • 法律主体原村镇银行法人资格已终止,吉林银行承继其债权债务
  • 储户影响改制为国有大行分支机构后,存款安全性显著提升
  • 案件后续刑事追责已终结,资产处置与追缴仍在进行中

  四、村镇银行的普遍困局

  此案并非孤立事件。2026年上半年监管数据显示,农商行、村镇银行合计被开出470余张罚单,罚没金额约3.3亿元,占全部罚单数量近40%。信贷业务违规是主因,其中“贷款三查未尽职”占比超55%。

  博通咨询分析师王蓬博指出,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薄弱、内部制衡机制不健全,叠加地方人情社会影响,容易形成操作空间。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玉冰补充称,经营压力倒逼中小银行靠扩大放贷规模维持收益,而治理缺陷使得实际控制人可通过关联交易、指令放贷等方式绕过风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