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时将身体探出车窗违反哪条交通法规?

2026-08-09 10:49 来源:娱乐看点合集

  演员侯明昊因乘车时将身体探出车窗与粉丝互动,被网友举报后遭浙江永康交警约谈,该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即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一、违反法规与处罚依据

  核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明确禁止“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侯明昊将头部及上半身探出车窗的行为已构成违规。

  处罚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违反该规定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此次警方对侯明昊及驾驶员予以约谈宣教,未作罚款扣分处罚。

  连带责任:驾驶员因未尽到劝阻义务,同样被通知接受约谈与安全法规宣教。

  二、事件经过与处理结果

  事发细节:2026年8月2日凌晨,侯明昊在浙江永康市龙山镇龙川文化园结束拍摄工作后,乘坐车牌号为浙G的新能源商务车离开现场时,将头部伸出车外与粉丝打招呼。

  举报渠道:网友通过浙江政务投诉平台“民呼我为”提交视频等举证材料,永康市公安局于8月5日出具正式答复。

  约谈与承诺:永康交管大队龙山中队通知艺人及驾驶员接受约谈,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教,两人共同签署了《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侯明昊表示“作为公众人物,会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今后不会再违反”。

  三、公众回应与安全警示

  公开表态:2026年8月7日,侯明昊在南京出席品牌活动时首次公开回应,不仅坦然承认错误,还积极引导粉丝“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强调交通安全重要性。

  媒体核实:红星新闻、新晚报等媒体从当地交警处确认约谈属实,交警明确表示“发出来了就是真的”;部分媒体最初称接警中心无记录,系因举报渠道为线上政务平台而非110报警所致。

  安全提示:车辆行驶中探出车身极易因急刹车、会车、路边障碍物等造成剐蹭或甩出,该行为本身暗藏极大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呼吁所有驾乘人员严守交规、乘车时杜绝探头伸手等危险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