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宜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经查,君宜私募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违规事实明确 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根据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信息,君宜私募在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过程中,其部分材料存在虚假记载问题,这一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等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君宜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并针对上述违规情形深入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限期60个工作日完成整改 逾期将面临进一步措施
公告明确要求,君宜私募需在行政监管措施送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强调,如公司逾期未改正,将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根据《私募条例》相关条款,对于私募机构未按期改正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可采取包括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撤销基金管理人登记等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
公司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深圳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君宜私募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宣传推介行为的严格监管态度,业内人士表示,私募机构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