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海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齐家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家私募基金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齐俊杰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相关违规行为涉及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环节,两人已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违规事实:实控人未注册却参与募集宣传
海南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实,齐家私募基金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齐俊杰及齐俊杰控制的相关主体开展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齐俊杰并未注册为齐家私募基金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二款,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根据相关法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允许非本机构从业人员以本机构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同时不得通过未报备的渠道或非从业人员进行募集宣传。
监管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齐家私募基金公司、齐俊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要求,齐家私募基金公司及齐俊杰需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权利救济: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根据监管决定书,齐家私募基金公司及齐俊杰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私募基金行业在人员资质管理和募集行为规范方面的监管要求,业内人士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遵守从业人员注册管理规定,确保募集宣传推介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人员管理漏洞引发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