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海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海南儋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儋石私募”)因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等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风控管理不到位
公告显示,海南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海南儋石私募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具体表现为未及时对获悉的投资者拼单代持情形采取核实整改措施。同时,该公司未按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规定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运作风险管理。
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条款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从业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 违反相关规定
除了在投资运作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外,海南儋石私募还存在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的情况。这一行为不符合《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儋石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情况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海南证监局要求海南儋石私募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合规运作。
公告同时指出,如果海南儋石私募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