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一辆警车被指将原厂车标擅自更换为“长城汽车”车标,当地警方8月10日回应已核实此事并正在整改。
一、事件经过
曝光内容:网友发布视频显示,一辆车牌“蒙K30**警”的警车,引擎盖及车门标有“特警POLICE”字样,但前后车标均为“长城汽车”标识,与车辆实际品牌不符。
属地确认:涉事车辆隶属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树林召派出所辖区,系特警用车。
二、警方回应
官方表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8月10日表示,已核实此事,正在进行相应整改。
基层说明:达拉特旗树林召派出所警务室负责人承认,前后车标确系人为更换,正就此事进行整改。
三、法律依据
违反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车标属于车辆登记备案的核心外观特征,擅自更改即属违法。
警车更严:《警车管理规定》要求警车采用全国统一外观制式,私自更改车标会破坏警车管理台账,交管与督察部门可对使用单位追责,相关工作人员可能面临政务处分。
侵权风险:律师指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还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可要求拆除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