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一辆警车被曝擅自将原厂车标更换为“长城汽车”车标,当地警方已核实并启动多项整改,涉事车标已恢复、全市公务用车排查同步展开。
一、涉事车辆已封存整改,车标恢复原状
车辆封存:涉事警车已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进入指定场地封存,等待后续处理。
恢复原状:擅自更换的“长城汽车”车标已被拆除,车辆外观已恢复至与档案登记信息一致的状态。
整改确认:涉事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树林召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承认车标系人为更换,目前正就此事进行整改。
二、督察部门介入,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督察介入:当地公安督察部门已同步介入,对擅自更换车标的直接责任人及管理责任进行核查。
行政处分:依据《警车管理规定》,私自更改原厂车标造成车辆档案信息与实车不符、破坏管理台账的,相关负责工作人员将面临政务处分。
全市排查:以此案为戒,鄂尔多斯警方已启动全市公务用车专项排查,严查私改外观、台账不符等乱象。
三、明确法律依据与后续管理规范
恢复原状义务: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技术参数的,由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管理制度强化:公安机关正以此案推进公务用车全流程管理制度的健全,压实管理人员主体责任。
常态化监管:通过审批与常态化排查的进一步落实,杜绝类似违规改装问题再次发生,确保警车外观标识的法定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