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一辆制式特警车被网友拍到擅自将原厂车标更换为“长城汽车”标识,警方已确认属实并启动整改,同时开展全市公务用车排查。

一、事件定性:私自换标触犯多重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车标属车辆登记备案的核心外观特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违者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警车须采用全国统一外观制式且实行定编建档管理,私自换标导致档案与实车不符、破坏管理台账。
存在商标侵权风险:未经长城汽车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有权要求拆除侵权标识并提起民事诉讼。
二、警方快速响应:核实、整改、排查三管齐下
第一时间核实:8月10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确认车辆换标情况属实,涉事车辆系达拉特旗公安局树林召派出所所属。
立即封存整改:涉事警车已被封存,原车标损坏的车标已恢复原状,内部管理流程同步完善。
启动全市排查:督察部门介入,对全市公务用车开展专项排查,严防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三、系统防止再次发生的三重保障
强化流程纪律:警车外观变更须经警务保障、交管、督察等部门逐级审核备案,基层单位不得自行决定,需压实管理人员主体责任。
完善日常监管:建立车辆外观核验台账制度,将车标、涂装一致性纳入定期巡检清单,对擅自改动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畅通公众监督:公众可通过“12389”专用举报电话或公安机关官方渠道反映异常,提供号牌、时间、地点及清晰照片即可协助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