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展偏离公允价格债券交易扰乱市场、重大信息未及时变更、专职员工不足,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2026-08-11 07:46 来源:和讯网

  浙江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开展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的债券交易,扰乱市场秩序;

  二、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信息等重大事项;

  三、缺少与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员工。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