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2026-08-11 16:00 来源:新华报业网

   近年来,网约车交通事故中停运损失赔偿争议屡见不鲜,不少全责方认为仅需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停运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由此引发诉讼纠纷。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6年4月,王某驾驶合规网约车在路上正常营运时,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任何过错。事故造成王某网约车车身受损,车辆进厂维修期间无法接单运营。车辆维修完毕后,王某向李某主张停运损失,并同步提交网约车平台历史运营流水、车辆维修进厂出厂单据、维修结算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车辆实际停运时长与日常营运收入水平。但李某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仅需赔付车辆修理费,停运损失不属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约车属于合法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车辆,因事故受损维修无法接单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法律明确规定由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综合核查王某提交的营运流水、维修记录,扣除平台抽成、电费等日常运营成本,核算出合理停运损失金额。考虑到李某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无主观恶意,王某亦愿意适度让步减少赔付金额,法官秉持平等保护、互谅互让原则组织双方协商。经法院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向王某赔付部分停运损失,案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受害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王某驾驶合规网约车,车辆是其维持生计的核心工具,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直接切断其收入来源,该损失属于法定财产损失范畴,全责方李某理应予以赔偿。营运车辆遭遇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固定全部损失证据,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合理权益;事故责任方也应主动学习交通损害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石 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