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05-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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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13年欠薪保障费的通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全市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代征。请各相关用人单位在5月24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