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财务并表合营公司的理由】虽然发行人与非关联方北京捷胜同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各持有合纵畅达50%的股份,但因为合纵畅达的经营和财务受合纵科技控制,系合纵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能够控制合纵畅达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北京合纵科技IPO)
【说明财务并表合营公司的理由】虽然发行人与非关联方北京捷胜同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各持有合纵畅达50%的股份,但因为合纵畅达的经营和财务受合纵科技控制,系合纵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能够控制合纵畅达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北京合纵科技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