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欠薪保障金,不怕老板跑路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深圳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每年一季度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次年开始缴纳。用人单位应在2016年3月30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有了欠薪保障金,不怕老板跑路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深圳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每年一季度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次年开始缴纳。用人单位应在2016年3月30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