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日报 16-06-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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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乐山一中校长袁某某等人贪腐案一审结束:判处有期徒刑5年】据沐川县人民法院,截止案发,袁某某收受贿赂共计139.83万元,李某某收受贿赂共计63万元,均属数额巨大。沐川县法院以袁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详情:2009年至2012年,新西兰ICL集团与乐山一中合作开办国际B班期间,以每生1.2万元的标准向56名学生收取费用。ICL集团扣除外教补贴、奖励费、学生学分费后,剩余的35.2万元留给了袁某某、李某某等人安排。李某某按每生0.2万元的标准提留了11.2万元拟做为学校老师出国的提留备用金,剩余24万元与袁某某均分。之后,提留的11.2万元备用金也被袁某某、李某某等人私分。另查明,袁某某自2002年开始,收受校服供应商的贿赂款共计25.36万元,收受教师及教师家属贿赂款17万元,收受设备供应商、工程承包商贿赂款3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