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按照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3号)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三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按照市局责任科室及分局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定义和管理清真食品,严格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范围之内,不含动物油脂、乳类成份的食品,不得冠以“清真字样”,更不能把“清真”概念泛化到食品以外的领域,切实防止清真泛化,规范清真食品经营行为。
二、工作目标
以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泛化和擅打“清真”标识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三区清真食品市场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1月4日—6日)。制定清真食品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检查阶段(2017年1月7日-6月15日)。各责任科室及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方案的整治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7年6月16日-26日)。及时收集整冶专项整治有关资料,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市局食品生产科、餐饮科。牵头组织各分局着力整治擅打“清真”标识现象,对擅打“清真”标识的餐饮、加工企业(经营户)进行严肃处理。
(二)市局市场监管科。牵头组织各分局对网络及电子商务企业出现的擅打、滥用清真标识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特别是美团外卖、大众点评网、淘宝网等互联网销售平台不得销售使用“清真”字样及清真寺图案标识的牙膏、香皂等非食用性产品,也不得出售不含动物油脂、乳类成份但冠以“清真”字样的食品,同时要求其摘除清真标识。
(三)市局食品流通科。牵头组织各分局重点加强外来清真食品的代理商、商场超市的排查整治。对各类专用通道、收银台、购物筐、购物车等可能强化民族差异的名称或标识一律取消。对外来不含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而使用“清真”标识的中性植物性产品要求撤换包装,拒不撤换的一律要求下架。
(四)市局商标广告科。牵头组织各分局加强对包装物印刷、广告企业承印、发布有“清真”标识或者其他象征清真意义图案标识以及包装物和广告行为的管理。
(五)市局食品安全稽查大队。牵头组织境外认证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在我市三区违法认证和冒用“清真认证”标识行为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治理企业获证情况和产品包装认证标志的规范性。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施,特成立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弘
副组长:孙剑平
成 员:陆 川、张 辉、郎随勇、樊荣春、高建伟、
范国庆、汪晓林、章 健、唐金生、铁富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流通科,铁富荣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协调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局责任科室及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检查,按照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整治检查职责,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整治措施,并督促整个监管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讲究方法,依法处理。要坚持引导、劝解与依法依规处理并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处理,避免因方式方法失当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引发舆论炒作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要对借“清真”之名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干预社会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的个人和组织,移交公安部门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三)及时总结,建章立制。各分局要于2017年6月22日前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情况,注意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五一评论:严格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范围之内,不含动物油脂、乳类成份的食品,不得冠以“清真字样”,更不能把“清真”概念泛化到食品以外的领域,切实防止清真泛化。清真牙膏、清真香皂、清真纸、清真水、清真盐,清真植物油等将退出清真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