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
17-11-23 20:43 微博认证:《水利学报》编辑部主任

宣统二年(1910)颁布的《大清现行刑律》就有强奸男童幼女的单独律例:“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幼童因而致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女幼童诱去强行奸污者,绞决。其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女幼童者,拟绞监候。和奸者,仍照虽和同强论律,亦拟绞监候。若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幼童未成审有确据者,发烟瘴地方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