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违反两部法律被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 6月19日,在公司网站网页标题栏上标注有“上海整形医院,上海最好的整形美容医院”的信息。上述宣传,当事人无任何证明其真实性的书面依据或相关材料,均为虚假内容。
另查,2017年5月30日起,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网页上利用患者作宣传广告,发布整形日记图片,展示患者水光针治疗、隆鼻、吸脂、垫下巴项目。同时展示患者前后对比照片的宣传信息,图片上人员均为当事人治疗的患者。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利用网络,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还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编辑:吴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