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巍巍法官在审理我的案件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枉法裁判,人民法官丧失原则,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严重侵害了司法公正。
一滥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渎职颠倒黑白,枉法裁判,滥用裁判权制造冤案,错案。
二被告提供虚假材料,妨碍司法公正,造成诉讼欺诈。
三中级法院刘巍巍无理由撤销本院执行中的(2013)并民终字第389号的判决。
四我的工资本,银行清单共27页是小店法院调取的证据是永远抹不掉的证据,是具有合法的,是有效的,它充分证明了我的事实劳动关系。
五中级法院赵世民在(2013)并民终字第389号的判决是公正的,合法的。 http://t.cn/R2Wxa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