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姐妹致1死1残被改判死缓 媒体:法官请给个说法】2016年1月,陕西原救援支队队长聂李强遇到两名14岁和16岁的女孩回家,起性侵歹念,并用榔头猛击两女孩头部,致姐姐死亡,妹妹伤残程度八级。
今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聂李强属于累犯(有强奸前科),对其限制减刑。据律师和媒体推测,受害人家属迫于生活、医疗压力的无奈,拿了赔偿的90万救命钱,成为了聂李强减刑的理由。
《法制日报》刊文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刑事赔偿,甚至是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都不是减刑的正当理由。且被害人家属并未原谅聂李强,也没写谅解书,怎么就减刑了?公众舆论需要法官一个解释。http://t.cn/RQsxl9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