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骑摩托车少年为躲避突然变道的泥头车撞路基身亡 警方: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发生接触】2017年6月23日晚19:20分左右,15岁少年小磊(化名)骑摩托车在广东珠海平沙镇平沙三路飙车时,前方一辆泥头车在中间车道突然向右变道。小磊来不及刹车握紧车头迅速往右一偏失控撞到路基飞起,倒地时头部遭到重创,当场死亡。高栏港交警大队认定:泥头车司机沈某与小磊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许多人以为,车与车或车与人之间要发生碰撞才算是交通事故,其实不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沈某驾车由中间车道向右变道转弯,与小磊的避让举动存在因果关系,导致了摩托车摔倒的损害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作用。最终,经过双方调解,泥头车司机沈某承诺向小磊父母赔偿事故损失费用51万元。http://t.cn/R8LoJ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