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1608元】#民生快线#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9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08元。同时,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还要说明的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六种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