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身边事#【阜阳: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临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杨桥中队)中队长潘克龙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月中旬,潘克龙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杨桥中队值班期间,自称身体不适。之后,潘克龙擅自驾驶警车,从杨桥中队行至县城某小区,将车停放在其岳父居住的楼下。潘克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燃油费200元。
颍上县慎城镇大武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洪群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5年,吴洪群多次经手用自己保管的拆迁补偿资金违规支付拆迁指挥部吃喝费用。吴洪群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吴洪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