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18-05-0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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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蔡点评刑法最新热点案例# 不考虑情节,本案成立成立《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1、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
2、该罪名的前身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系由2015年的修9修正而来。可见,修九既增加了该罪的行为方式(从伪造、变造扩大为伪造、变造、买卖),也扩大了该罪的行为对象(从居民身份证扩大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