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18-06-0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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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 未成年人欺凌 造成恶劣影响照样可能获刑】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欺凌案件进行宣判。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郑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与其一起实施暴力欺凌的崔某等三人因未满16周岁未被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但同样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去年5月26日,郑某与崔某、黄某、吴某四人让徐某请她们吃龙虾,徐某没有答应,四名女孩很不爽,商量着要将徐某约出来打一顿。当天,郑某等四人在黄岩一家奶茶店找到徐某,在店内对其殴打,后又将徐某带至黄岩某小区的一幢楼的平顶上,以拳打脚踢、打耳光、逼磕头道歉等方式再次殴打徐某,并由郑某拍摄殴打过程的视频。后该视频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点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后,郑某等人还言语威胁徐某:如果敢报警,自己是未成年人,大不了进派出所关几天,出来后会继续找徐某麻烦。

  可郑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欺凌视频在网络上大量流传,很快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警方当即展开调查并予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即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经鉴定,年仅14周岁的被害人徐某在受到侵害后身体损伤虽未达到轻微伤的程度,但该欺凌视频在互联网大量转发后,不仅是对被害人徐某的第二次伤害,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法条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涉案的郑某虽系未成年人,但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当负刑事责任。

  郑某最终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黄岩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杨柯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