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庶之别 #东壁探微#
嫡庶的差别根本因由是为了防止统治阶级内讧,以及社会运行稳定,加固权力能够世代传承下去的一种措施。
殷商时期的权力传承方式并不固定,传弟与传子的方式并列而行,没有定制。兄终弟及在商代前期为主流,而后期向父死子继的方式转化,主要是嫡子继承。殷商后期外有周为外患,内有因为继承方式的变化导致因为权力而引起的内乱。周代商之后确立了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
周代宗法制就是导致嫡庶差别的本质原因。宗法制的确立本身是因为周代重血亲,因此将亲族关系划分得非常详细以确立远近亲疏。宗法上分有大宗和小宗,嫡长子这一支就是大宗,其他的则是小宗。比如周王是天下之大宗,王位由嫡长子一系传承。那么王的其他儿子们就是小宗,不能继承王位可以分封诸侯,在自己诸侯国就是大宗。诸侯的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这是诸侯国大宗的传承,余子是小宗。以此类推。
比如武王传位给嫡长子姬诵是为成王,姬诵是大宗,余子是小宗。姬诵的弟弟虞对于周王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受封的唐国又是大宗。晋国历史上著名的“曲沃代翼”就是曲沃一支的小宗取代翼城大宗的案例。
嫡庶之分是宗法制之下的社会中一种常见的划分标准。而且在宗法制的社会里嫡庶区别非常严格。其基本准则是正妻为嫡,正妻之子为嫡子。妾之子则为庶子。当然正妻有可能生了不只一个儿子,而只有正妻的长子才是嫡子,不是长子的那些儿子叫作众子。周代宗法制的继承原则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与庶的差别非常严。比如在最体现尊卑的丧服制度中,庶子要为嫡母服丧三年,嫡子不为庶母服丧。在丧制中如果嫡长子早已先死,就要由嫡长子的儿子即长孙来承担丧与祭的重任,叫作“承重孙”。
明成祖朱棣
当然历史上为了权力杀嫡立庶的事也很多。明太祖嫡长子、太子朱标死后立太孙朱允炆,后又被成祖朱棣所夺就是个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