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政发〔2014〕27号)和《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绍政发〔2016〕41号)有关规定,诸暨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朱福军等9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朱寅等8位同志记个人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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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政发〔2014〕27号)和《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绍政发〔2016〕41号)有关规定,诸暨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朱福军等9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朱寅等8位同志记个人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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