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男盯上鄞州这种“野味”,连续2年抓了26只】
鄞州区东吴镇,一男子夜间猎捕了17只野生石蛙,被警方抓获,白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取保候审,那十七只石蛙也已被原地放生。
6月11日22时许,东吴所民警巡逻至东吴镇勤勇村一小溪附近,发现有灯光,随即过去查看,发现一男子正在抓石蛙,旁边一个网袋里面有十多只,就将该男子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经调查,男子白某(男,27岁,重庆人)以前在附近闲逛时,发现有石蛙,于是就动了“吃货”的心。当天晚上就带上手电筒和网袋骑着电动车赶到此地。“只要灯光一照,石蛙就不动了”,白某没费多大功夫就抓了十多只。而正在他打着手电筒抓得起劲时,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
警方发现,去年夏天,白某曾在天童寺附近小溪抓了九只石蛙,就被警方抓获,法院判处罚金两千元。
可没想到为了口腹之欲,白某竟然再次以身犯险,前来猎捕。希望这次他能接受教训,就此断了对野生石蛙的执念。
#波小宁童鞋提醒# 石蛙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石蛙属于禁猎对象,告诫市民千万不能乱抓动物解馋,像麻雀、石蛙等都是三有动物,一旦违反法律法规猎捕将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