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北京朝阳法院 】
@北京朝阳法院 认定我因称呼或转发网友称呼@老榕 (即王峻涛)为“甲鱼”而侵害了王的名誉权,判决我公开道歉并赔付8800元。后@北京三中院 又驳回我上诉,维持原判。对此,我尊重法院判决,放弃申诉权利,今天已经履行完毕。
此事本该彻底了结。但是,鉴于王峻涛在我履行判决后,继续诋毁我声誉的情况,特发此博求教朝阳法院我百思不解的三个问题:
(1)当我得知终审判决结果后,我第一时间告知律师马上履行判决,并分别在3.26和3.27两次发微博表示尊重判决、尽快履行。期间,我律师反复多次电话朝阳法院,想就确定道歉书内容和如何支付8800元等问题与法官沟通,令人遗憾的是,电话始终没人接听。当我在4月10日看到王的小号@榕驿 (已销号) 发博称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后,我马上发微博说明导致我无法主动执行的原因→http://t.cn/RdAI50L。我律师几经周折打通电话后,朝阳法院告知我们,原审法官已经调离原岗位,此案后续无人接管。我律师只能电话三中院法官求助执行,三中院答复他们会与朝阳法院联系,让我们等回音。遗憾的是我等待至今却没有收到三中院的回音。
请问朝阳法院:我如此积极主动履行判决,还为什么还这么难以执行?
导致我无法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的原因在我还是在你们朝阳法院?
(2)令人意向不到的是,通过王小号得知:他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受理了(图一)并令人意外地迅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要求王提供我的财产情况(图二)。更让我意外的是,法院短信通知要我在7月4日到北京接受谈话,如果不去后果自负(图三)。
对此,我和律师连续多次想通过电话与法官沟通说明情况,然而,电话依旧始终无人接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迅速以信件方式向法院寄去相关情况说明。至于后然怎么又连续上的,并很快审核同意了我的道歉书并提供了相关赔付的帐号,恕我实在不便透露。
请问朝阳法院:如我前述的事实证明,我始终在想方设法积极主动履行三中院的终审判决,你们对我启动的究竟是否属于强制执行程序?如果是,那么以什么理由启动对我进行所谓强制执行的程序?
(3)目前,王峻涛正在用他的微信http://t.cn/RrX5Mkq(图五)和疑似小号http://t.cn/RdAI502(图四)大肆渲染我不愿履行判决而遭到你们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以达其进一步诋毁我声誉的目的。
请问朝阳法院:对这一违背事实的胡说八道,又一次给我造成名誉损害的情况,我该怎么办?你们又该怎么办?
以上,没有恶意! 我只摆事实,不作评论。我只是善意地盼望能等到你们的公开回应,以借此向我和广大网民普普法,让大家明白怎么样做才是做到了法院判决的尊重?怎么样做才能符合“积极主动履行判决”的要求?
附:终审判决书部分内容(图六七八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