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爆料##曲靖身边事#【关于曲靖富源县大河镇第一中学307班肖箭榆学生被伤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大河镇第一中学八年级313班学生范浩然(范浩然,男,汉族,2002年7月29日出生,大河镇脑上村委会脑上村人),属学校走读生,2018年7月7日上午7时1分,因范浩然生病,其父亲范小坤通过电话向班主任夏春华老师请假,要求范浩然在家治疗,待康复后返校。2018年7月7日下午晚餐后,学生均在校自由活动。17时45分左右,范浩然擅自进入八年级307班教室,与307班学生肖箭榆发生口角,307班学生肖箭榆告诉本班其他学生,这是他与范浩然的私人事情,让他们到教室外,他会解决。307班学生在教室外看到
肖箭榆被范浩然用跳刀所伤,他们就跑进教室去劝架。17时49分,在教学楼上的教师夏春华发现此情况后,立即组织学生将肖箭榆送往大河镇卫生院救治,经大河镇卫生院医生初步诊断,肖箭榆需转院治疗。18时10分,校长陈某某立即与尹某某、万某某、段某某、夏某某将肖箭榆用大河卫生院的救护车送至富源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县人民医院抢教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公安、教育、大河镇党委政府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 善后维稳组、调查处置组、群众工作组开展工作。现工作组正与死者家属就善后工作协商,教学秩序正常,相关工作正在处理中。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曲靖校园发现# 案件发生后,县委政府要求县教育局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县学校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尤其注重加强学生管制刀具收缴、强化法治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汲取教训,通过此事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中共富源县委外宣办
富源县教育局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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