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检察 18-07-1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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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意见》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http://t.cn/RdFqU6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