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北区博士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医院网站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及保证”等用语,并对该网站进行推广。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5月,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山东青岛市北区博士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医院网站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及保证”等用语,并对该网站进行推广。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5月,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