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恒律师
18-08-23 21:04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律师在线咨询[超话]#23日, 济南铁路局回应,高铁霸座事件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针对“座霸”行为, 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

有网友问我怎么看。

我的看法是:果然是大浩克省,没有什么是道德不能解决的。这个明明构成治安处罚违法,难道非要具体规定到每一个情形,才能适用法律么?

法条参考: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三)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这货全程都霸着座位,乘务长、乘警来了都没有让开。这不是扰乱乘车秩序?不是的话,大家都买站票然后跑去坐头等位、商务舱,行不行?

不行吧,那就是说还是得遵守个秩序咯。

现在有些地方的执法队伍啊,眼里没有秩序这个概念,只要没动手,就都万事大吉。动了手,就按互殴来处理,简单、省事。呵呵,这么执法,是不是也是一种怠惰啊,法律不维护秩序和公正公义,大家凭本事胡闹,反正有稀泥和的,不闹白吃亏啊。

亏不亏心哦[怒][怒][怒]

PS:就我接受的一些咨询看,浩克省要整一个人的话,司法能动性还是相当可以的,选择性执法和选择性使用道德啊,溜得很[摊手][摊手][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