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律说法# 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一回事?
很多毕业生会有这样的困惑,假如我签了三方协议,后考上研了,或者又找到更好的工作了,这三方协议的违约金责任我要不要承担?
一些精明的毕业生会找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之规定,认为除服务期、竞业禁止外不可以约定违约金,所以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无效,毕业生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履行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签订三方协议时,毕业生的身份仍是学生,并非劳动者,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故三方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约束。三方协议其实就是普通的民事协议,受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法律调整。
从这个方面来说,三方协议只要是平等自愿签订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得遵守执行。违反三方协议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于违约金约定的金额太高,毕业生可以依照合同法之规定要求减少。
归纳,签三方协议时还是要慎重下,签了就得受约束,不想受约束就得付出经济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