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法律启示】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景公司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该案虽然尚未尘埃落定,但是作为我国首例互联网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其中涉及的大数据能否成为民事权利客体、如何把握网络运营商对原始网络数据的权利边界、网络运营商对其开发的大数据产品是否享有法定权益等争议问题都殊值关注。http://t.cn/EPa4V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