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建住宅必须配建室内体育场馆设施 新规现已施行】#宁波新闻#从体育部门获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7号)从10月27日起正式施行。
该通知要求,宁波要围绕城市社区十分钟健身圈建设,“十三五”期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以上,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活动权益。
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室内体育场馆,具体标准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项目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计容面积5‰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5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居住项目可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也可由属地政府异地统筹建设,具体在土地出让前予以明确。对成片新建居住区,可按片区规划集中建设室内体育场馆设施;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地块无法配建的,可由属地政府在区域内统筹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