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建房起纠纷 法官现场促调解】
近日,文山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到喜古乡现场实地查看及进行周边调查,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成功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陆某与被告杨某系邻居,2018年3月,杨某在其所有的地基上建盖房屋(邻陆某房屋左侧),开挖地基时把陆某的房屋地圈梁下挖空,导致陆某房屋墙体严重开裂。经制止,杨某未予理睬并继续施工。后杨某在浇灌墙体时直接浇灌在陆某的左墙体上,其房屋柱子钢筋结构从下向上直穿陆某的屋顶瓦片,给陆某的房屋墙体结构、主体结构及屋顶瓦片造成不同程度损害。该纠纷经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解决。陆某的房屋现已处于危房状态,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拆除其越界墙体及穿插在陆某房屋左侧的柱子。
受理该案后,经承办法官先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后,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考虑到该案争议的损失需进行评估予以确定,且评估所需时间过长,陆某的请求若得到支持将导致杨某的经济损失过大,承办法官到达现场后,经对现场进行勘察,并本着“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应和谐相处的原则,在告知当事人案件判决的利害关系后,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调解,杨某同意赔偿陆某3000元用于修复受损的房屋,陆某也同意将与杨某新房相邻面的屋顶瓦片拆除,且今后不再就本次纠纷致其房屋受损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今年以来,文山市法院立案的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其所反映的社会小矛盾不容忽视,判决方式虽能平息一方矛盾,但执行等问题仍突出。着力调解不仅是实现案件案结事了的直接方式,更是助力执行攻坚的良好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