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道刑法主观题# 【法条分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条文中“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哪些人员?
2、条文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哪些情形?
3、条文中“不退还”应如何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