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上5点多起床跟老蔡学法硕刑法# 所谓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最为显著的特征是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继续犯的这一特征,是它与状态犯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当即发生危害结果犯罪就已既遂,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或终了;但基于该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不法状态仍继续存在。
因此,继续犯与状态犯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犯罪形态。其区别主要表现于:第一,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一旦着手实施,必然随即引起相应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只是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才有可能导致不法状态的产生。第二,继续犯是在犯罪行为继续存的同时,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也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则是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仅仅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有可能继续存在。概而言之,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与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的产生、持续和终止,必然是同步的或基本同步的;而状态犯的犯罪行为与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的产生、持续和终止,则为非同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