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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08时04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在后海大道进海德二道(海岸城下面通道入口)路口有【钓鱼执法】嫌疑,案件经过如下:
本人于海德一路骑ofo延海德一道路旁海印长城前的人行道过红绿灯至中州控股大厦旁边一条小路,红绿灯路口没有禁止自行车行使的任何标志,且没有任何交警或者协警引导提醒要自行车骑入上面的人行道。
反倒是在沿着辅道骑到海德二道路口时,有穿着【便衣】【带着类似工作牌】的人要我停下来,说什么“非机动车行使机动车道”,要我去到交警制服的人那,然后这个交警【直接】让我报身份证号码,我反问“有什么事,什么影响”,深圳交警并未与以我明确答复,后面还用了人脸识别,【识别后】才告诉我违反交通法,随后,让我去到后面一位交警那,看他打了一个很长的交通罚单条,并让我签字,这时我才意识这是正在被开罚单!
我当场拒绝签字,这位交警给了我当事人联,当场,我看到他用笔在他们留存的那联上写字,我第一反应可能是【代替我本人】签了字,于是当场表示【我没有签字】
对于深圳交警以及这几位穿便衣的不知是不是警察的人的行为,本市民表示非常疑惑和愤怒:
1. 该事发地及附近街道均没有自行车道,案发当时我确实骑自行车进入辅道,但是是靠右行使,周围也没有提示标志,但是在【案发地】却立了一块小的提示牌,平时从未看见,今日执法时才出现。
2. 为何在过后海大道红绿灯时,不在这里进行提示和引导,反倒是在过了马路到海德二道路口才进行【蹲点执法】?该行为不得不严重怀疑是【钓鱼执法】
3. 制定【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请问没有正确的引导和提示的【蹲点开罚单】,怎么能够保护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并起到正确的教育作用?
这时,作为市民,我不得不怀疑,是不是到了年底,深圳交警也要开始完成【任务】了?
图1为手画图,骑车路线和案发地点已标注;
图2为在高德地图上的标识,黄色为骑车路线,红色圈为案发地;
图3为罚单信息;
图4为上文【便衣执法】的,不知道是否是交警;
图5为当时执法的交警们,最里面穿蓝黑色制服的是开罚单的,旁边穿荧光绿是执法交警;
图6-8为根据罚单上面的信息搜到的相关法规,【特别提示,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任何警示甚至提示引导过程】
图9陈述完毕,图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