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18-12-27 13:13 微博认证:《中国妇女报》官方微博

【男子求爱不成以跳河相逼,自尽后家属索赔80多万,律师:司法岂能为骚扰者撑腰?】陕西安康石泉一名30岁男子当着心上人的面跳下了汉江。事发后,死者家属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近日,石泉县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女方在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决其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以爱的名义穷追猛舍、死缠乱打,被很多人视为追求的金科玉律。可以明确的是,本案中死者的求爱行为具备与性相关、不受对方欢迎、具有冒犯性和威吓性等要素,并且干扰到小青的正常生活,已属严重的性骚扰。仅仅因为小王忿而跳江、身亡,就把小青面对严重治安违法行为的疯狂缠扰时的正常还击(而且并未导致骚扰者身体伤害后果),作为治安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事实基础。如此惩善扬恶的判决,实在是从源头上污染了依法治国的司法环境,同时也伤害了法治的权威。要知道,善良的社会秩序保护每一个个体的安宁。不纵容任何人非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本就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http://t.cn/EbLOC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