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林莺
19-01-03 10:58

2019年,继续写微博关心国家大事。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嘛!很高兴地看到,12月29日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获得人大批准通过,而于23日提请讨论的欲将“非耕地可以非国有”的新《土地管理法》则未有获批消息!认真研读了新《土地承包法》,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三权明晰,如此则既有利于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又不至于伤及农业农村农民根基命脉,这就对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隐含的大前提是:土地是国家所有,基层政府及村集体只有管理权!所谓农村集体所有实质是全民所有制按照行政区划的一种分配落实,本质还是国有,是属地政府及村集体代表国家(全民)管理经营那片土地!和城市土地属同样性质:北京市海淀区的土地其实也是海淀区全体居民共有,政府只有管理权!而海淀区居民集体共有只是国有(全民共有)按照行政区划及户口的一种分配落实表现形式,大前提还是国有!不论谁承包建设运营,不论如何流转,土地国有的这个所有制性质不能变!这是社会主义及中共的执政根基。变成私有了,社会性质就必然发生变化;变成外资所有了,国家疆域就必然发生改变!所以即便战争乱世,外国在中国也只能租地只能有租界。领土之内皆国土,国土属全民共有,这是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