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薪律师 19-02-0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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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文薪:【从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的猝死谈谈产权问题】

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的问题上,很可见中国产权认知和保护现状之一斑。束昱辉即使再罪大恶极,天津权健集团即便涉嫌单位犯罪,都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和经由正当的司法程序,对相关人员和涉案企业进行定罪处罚,对相应产权也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处理,比如清算、罚没等等,都必须是经由必要且正当的程序方能进行,而不能通过行政手段任意妄为。

我之前也曾经评论过,像权健这样的无良企业,为了攫取暴利,完全置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于不顾,并且采用带有欺诈性的传销手段发展业务,这样的企业竟然能存活并逍遥如此之久,执法部门难辞其咎。但是,即便如此,也并不意味着,当铡刀举起并落下时,政府部门可以任意予取予夺,完全不顾相应的产权制度和法律的正当程序。现在权健案司法程序尚未完结,也未听说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进行过任何产权变更,天津足协何来的权力(利)托管球队?股东未变,谁擅自完成的工商更名(变为天津天海足球俱乐部)?又是谁授权进行的与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的球员交易?在这些行为背后,是哪一只权力的手在运作?甚至有报道称,权健集团在案发前已将俱乐部未来一年的运营费支付到账,那么其他人和单位有什么权力或权利去支配和使用别人的财产?

退一步说,纵使将来天津权健集团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清算,也并不意味着其全部财产都要充公。球队的经营性收入,包括转让俱乐部和转卖球员获得的收益,对于其中权健集团享有股权份额的部分,应当作为集团财产参与清算,有的要用于赔偿受害人、支付员工社保及工资、履行合法的合同、偿还相关债务,等等等等。而非有关的政府部门或下属机构、社团法人可以直接据为己有。即使要充公的部分,是上缴国库,还是地方截流,这些也都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的这类乱象,是中国产权意识、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状况的一个缩影,在权力的傲慢跋扈之下,正当的法律程序可以被置若罔闻,对涉嫌犯罪的人和单位的产权保护被完全无视,仿佛一个人一个企业一旦被宣布(还不是司法判决)为有罪,他们的全部一切就都是有罪的,权力部门就可以对他们任意揉捏和操弄。这样的思维模式和法治状况下,多少企业主的司法判决尚未生效,企业便已分崩离析走向死亡,又有多少巧取豪夺鸠占鹊巢的故事在一片伪装正义的喊杀声中反复上演。

该反思了,权力部门要反思,民众也要反思。起码,少跟着权力后面呼喊和叫好,不要简单化地像小孩子看电影似的去区分好人和坏人。永远记住:产权是一种权利,只有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才可以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