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北方的游牧民族,普遍实行“收继婚”制,其婚姻形式主要是弟死兄娶弟媳、兄死弟娶寡嫂、父死子娶庶母、叔死侄娶婶母等。最典型的例子是唐朝唐德宗的女儿咸安公主,出嫁回鹘,曾经先后嫁给四位回鹘可汗。前三任丈夫是祖孙三代,最后一任是以前的臣属。以中原农耕文明的价值观来衡量,这无疑是违背伦理纲常的“禽兽行为”,但对于游牧民族的生存模式来说,这种婚姻制度自有其合理性。游牧生存方式的艰难和不可避免的对内对外战争,如何保持人口的稳定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作为种族延续的资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游牧民族最重要的生存要素是牲畜,丧夫的妇女嫁与外族,会形成财富的外流。此外,游牧民族的生存方式,单独的女性也很难生存,这也是收继婚制具有温情的一面。这也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事实,书友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都离不开当时当地的生存条件,不能用一种价值观来作为衡量其他价值观的标准。
